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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符合离婚条件?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9/20 13:42:34

  离婚的事情不是说说儿戏的问题,因为在生活当中有很多事情可以协商能解决的。但是我们为了我们自身的权利不受到伤害,我们有必要找深圳专业离婚律师来解决问题,以至于我们得以继续生活。

 

  那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离婚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如果符合就可以找离婚律师帮助您离婚。所以说离婚不是你想离就离的,婚姻是两个人事情。

 

  那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呢?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法》具体有几个情况是可以判定的,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等这些情况就可以判定您们两个人感情已经劈裂。

 

  另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第一: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第二: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第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第四: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这样你就可以找律师办理离婚的手续事情,离婚律师安装离婚服务流程接受您案件,此时就需要您配合协助。比如:接受当事人咨询,了解协议离婚的原因并制定协议离婚的方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代为调解双方离婚,协调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指导双方正确办理离婚登记法律手续。

 

  信息来源: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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