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资讯 >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委托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委托离婚律师?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9/30 8:57:06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参照以下方式委托离婚律师: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同类文章排行
最新资讯文章
展开
版权所有: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百优世纪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66号谷威大厦11楼B区
电话:0755-23126060 13689593529 传真:0755-231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