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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律师事务所告诉你保险合同成立时间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7/4 10:20:26
保险,我想大家都知道吧。无论是在校生还是出到社会的,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保险来保证自己突发事件时有个保障。那么,问题出现了,汗多人都会有个疑问,签订保险合同之后,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福永律师事务所将会告诉你 。
      1.关于保险合同达成的时间如何认识
      一般认为,保险条款达成合同即成立。但保险的特殊性表现在很多基层保险的代办人、代理人具体操作保险代办事宜,并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打印签字就算合同成立。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尽管是格式合同,但几十万件的保险合同不可能拿来以后马上批,必须一件件审核。一般规定有一周的时间审核,这一过程是行业管理的需要。
      有时承诺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保险公司来讲,承诺就是盖了章还要将保险单送给投保人,通常情况下,盖章的时间和给投保人的时间应该是一致的,应该是当天送达的。因此,在保险人签发保单的时候,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但如投保人已交了保费,按照 2008 年《保险法》修订草案第15 条第3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其实,该规定应准确表述为“对保险合同的生效”附条件和期限。2008 年《保险法》修订草案未规定约定不明或者有争议时该怎么办,依《合同法》第41 条及《保险法》第31 条的规定,应作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2.如果收了保费七天以后才签发保单,,七天之内出了保险事故怎么处理
      按照保险公司的惯例,在这期间接受保费开收据时要有一个条款注明: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实践中也常有一个续保期或缓冲期,只要在一定期间内继续投保,保险公司是要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上述两种情况,应当主要交由双方在条文中约定。实务中,按保险行业的习惯、惯例常常会发生争议,而因缺乏依据,投保人难以得到支持,故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细化,一要靠合同条款约定,二要靠司法政策规定,三要靠保险行业的最大诚信保障.
      3.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一个赔付率
      保险公司以所有投保人保险费的集合用于承担保险责任,不论何种保险,既然是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 由保险公司尽量承担保险责任,而不是找理由免责。所以,保险公司设置一个合理的赔付率是必要的,同时应当践行自己对保险对方的承诺,以及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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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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