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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诉讼的误区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8/23 9:29:52

在众多的事故中交通事故在我国平均每年发生30几万起,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杀手”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通过向法院起诉的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损失是一条重要途径,深圳交通事故咨询下面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诉讼的几大误区:



误区一:提供证据、变更诉讼请求可以提出。


律师说法:超过举证期限可能遭到罚款。

误区二:民事诉讼中作假证很难被发现,发现了大不了不予认定。

律师说法: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遭到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三:调解都是让当事人吃亏。

律师说法:调解可能是各方共赢、减少讼累的有效途径。

误区四:受害人自己找家鉴定机构鉴定方便、快捷,鉴定结果一般对自己较有利。

律师说法:建议到道交调处中心或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误区五:受害人图省事,全权委托他人办理道交纠纷处理。

深圳交通事故咨询的律师说法:当心落入“诉讼黄牛”圈套,自己应得的救命钱可能大多落入他人口袋。

误区六:死亡伤残赔偿金都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律师说法:在户籍性质未统一地区,农业户籍的受害人要求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的,应当提供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相应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误区七:受害人看病花去医疗费都能得到支持。

律师说法:法院认定医疗费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有些医疗费及辅助费用可能得不到支持。

信息来源:深圳交通事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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